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题系列课程,“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由远程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2019年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课程远程网络化培训。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面授培训和网络学习两种形式,以网络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
(二)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新乡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http://xxzj.ghlearning.com)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初始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后再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一年为一个学时周期,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当年学时超出90学时的,超出部分不记入下一年度学时。
2、公需科目在网上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自动登记学时。专业科目参加的面授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育活动的按认定学时进行登记。
3、自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于每年12月5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逾期服务平台关闭,不予办理。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审核。
(三)培训时间。新乡市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文件下发日开始。
三、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培训班,须将培训申请表、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名册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未经备案和审核的培训不予认可。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做好公需科目培训组织指导的同时,要认真研究本行业专业科目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地推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
(四)严格落实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员制度,各级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按时规范完成本年度学时申报和审核工作。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有技术和操作问题请咨询热线电话400—969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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